QB 1369-1991
五香鸭肫罐头
发布时间:1991-12-31 实施时间:1992-08-01


五香鸭肫罐头是一种常见的罐头食品,由于其口感独特、方便食用等特点,备受消费者喜爱。然而,由于生产企业的不同,产品质量参差不齐,存在一定的食品安全隐患。为了规范五香鸭肫罐头的生产和销售,保障消费者的健康和权益,国家制定了QB 1369-1991《五香鸭肫罐头》标准。

该标准规定了五香鸭肫罐头的质量指标、食品安全要求、生产要求等内容。其中,质量指标包括外观、色泽、气味、口感、含水量、PH值、总酸度、总糖度、总菌落数等指标。食品安全要求包括微生物指标、重金属指标、农药残留指标等。生产要求包括原料选择、加工工艺、包装要求等。

根据该标准,五香鸭肫罐头的外观应为棕红色,肫体完整,无破损、变形、腐烂等现象;气味应为五香味,无异味;口感应为酥脆、嫩滑、有嚼劲;含水量不得超过80%;PH值应在4.0-5.0之间;总酸度不得低于0.3%;总糖度不得低于2.0%;总菌落数不得超过1×10^5CFU/g。同时,五香鸭肫罐头应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不得含有有害微生物、重金属、农药残留等物质。

生产企业应选择新鲜、无病虫害的鸭肫作为原料,采用适当的加工工艺,保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同时,生产过程中应注意卫生和环保,避免对环境造成污染。包装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保证产品的密封性和卫生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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