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B/T 4733-2014
配装眼镜 验光处方和配镜加工单的规范
发布时间:2014-07-09 实施时间:2014-11-01
配装眼镜是指根据验光处方和个人需要,选用适当的镜片、镜架、鼻托、耳托等材料,制作成适合个人使用的眼镜。验光处方和配镜加工单是配装眼镜的重要依据,对于保证眼镜的质量和使用效果具有重要作用。
本标准适用于配装眼镜验光处方和配镜加工单的编制、填写和保存,旨在规范配装眼镜的流程,提高配装眼镜的质量和效率。
1. 编制要求
验光处方和配镜加工单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验光师或医生编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验光师或医生的姓名、职称、签名和编制日期;
(2)验光日期、验光地点、验光设备型号和编号;
(3)被检查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或其他有效证件号码;
(4)验光结果,包括球镜度数、柱镜度数、轴位、瞳距、棱镜度数等;
(5)配镜要求,包括镜片材料、镜片类型、镜片颜色、镜片加工方式、镜架型号、鼻托型号、耳托型号等;
(6)验光师或医生的建议和注意事项。
2. 内容要求
验光处方和配镜加工单应当准确、完整、清晰,不得有涂改、划线、涂抹等现象。验光处方和配镜加工单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法律法规的要求。
3. 填写要求
验光处方和配镜加工单应当由验光师或医生亲笔填写,不得委托他人代填。填写时应当认真核对,确保准确无误。如有涂改或错误,应当及时更正并注明原因。
4. 保存要求
验光处方和配镜加工单应当保存至少5年,保存期间应当妥善保管,防止遗失、损坏或泄露。保存期满后,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销毁。
相关标准
GB 10810-2005 眼镜光学品质要求和试验方法
GB/T 14214-2013 眼镜镜片
GB/T 14215-2013 眼镜镜架
GB/T 14216-2013 眼镜鼻托
GB/T 14217-2013 眼镜耳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