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B/T 1858-2006
花露水
发布时间:2006-12-17 实施时间:2007-08-01


花露水是一种常见的化妆品,具有清凉、舒爽、消炎、杀菌等功效,广泛应用于夏季的个人护理中。为了保障消费者的健康和安全,制定了QB/T 1858-2006《花露水》标准,对花露水的生产和销售进行了规范。

该标准规定了花露水的基本要求,包括成分、外观、气味、pH值、杀菌率等指标。其中,成分要求花露水中不得含有对人体有害的物质,如铅、汞、砷等重金属,不得使用禁用的化学物质。外观要求花露水清澈透明,无悬浮物和沉淀物。气味要求花露水具有清新、芳香的气味,不得有刺激性气味。pH值要求在5.0~8.0之间,杀菌率要求在99%以上。

该标准还规定了花露水的检验方法,包括外观检查、气味检查、pH值测定、杀菌率测定等。检验方法详细、科学,能够保证花露水的质量和安全。

此外,该标准还规定了花露水的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等内容。标志要求标明产品名称、生产厂家、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包装要求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能够保护产品质量和安全。运输和贮存要求避免阳光直射、高温、潮湿等条件,保证产品质量和安全。

QB/T 1858-2006《花露水》标准的制定,对花露水的生产和销售起到了重要的规范作用。消费者在购买花露水时,应该选择符合该标准的产品,以保障自己的健康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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