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B 1466-1992
皮鞋油
发布时间:1992-04-14 实施时间:1992-12-01
皮鞋是我们日常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一种鞋类,而皮鞋油则是保养皮鞋的重要工具。为了保证皮鞋油的质量,中国轻工业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制定了QB 1466-1992《皮鞋油》国家标准。
该标准规定了皮鞋油的质量要求,包括外观、色泽、气味、密度、酸值、碱值、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水分含量、溶剂残留量等指标。其中,外观应为均匀液体,无悬浮物和沉淀;色泽应为透明或微黄色;气味应无异味;密度应在0.8~1.0g/cm³之间;酸值应小于1.0mgKOH/g;碱值应小于1.0mgKOH/g;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应小于20%;水分含量应小于0.5%;溶剂残留量应小于0.5%。
此外,该标准还规定了皮鞋油的检验方法,包括外观检查、色泽检查、气味检查、密度测定、酸值测定、碱值测定、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测定、水分含量测定、溶剂残留量测定等。这些检验方法可以有效地保证皮鞋油的质量。
除此之外,该标准还规定了皮鞋油的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等内容。皮鞋油的标志应包括产品名称、生产厂家名称、生产日期、批号等信息。包装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运输和贮存应避免阳光直射和高温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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