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B 1873-1993
鞋面用皮革
发布时间:1993-11-13 实施时间:1994-07-01


QB 1873-1993标准适用于鞋面用皮革的质量要求和检验方法。鞋面用皮革是指用于制作鞋面的皮革,包括牛皮、山羊皮、猪皮、羊皮、马皮等。该标准规定了鞋面用皮革的物理和化学性能、外观质量、尺寸稳定性、耐磨性、耐折性、耐水性、耐汗水性、耐油性、耐酸碱性等方面的要求和检验方法。

该标准要求鞋面用皮革的物理和化学性能符合以下要求:

1. 拉伸强度:不低于10.0MPa;
2. 伸长率:不低于40%;
3. 翻毛度:不大于2.0mm;
4. 厚度:应符合规定的要求;
5. 吸水性:不大于25%;
6. pH值:应符合规定的要求;
7. 酸度或碱度:应符合规定的要求;
8. 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不大于20mg/100g。

此外,该标准还规定了鞋面用皮革的外观质量要求,包括表面平整度、色泽、纹理、疵点、斑点、破洞、皮纹等方面的要求。同时,该标准还规定了鞋面用皮革的尺寸稳定性、耐磨性、耐折性、耐水性、耐汗水性、耐油性、耐酸碱性等方面的要求和检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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