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B 1076-1991
QGT型轻轨道衡
发布时间:1991-06-04 实施时间:1992-01-01


一、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QGT型轻轨道衡的设计、制造、检验和验收。

二、规定
2.1 技术要求
2.1.1 基本要求
QGT型轻轨道衡应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a) 适用于轻轨道交通系统的计量要求;
b) 结构合理,制造精度高,使用寿命长;
c) 操作方便,维护简单;
d) 满足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2.1.2 主要技术参数
QGT型轻轨道衡的主要技术参数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QGT型轻轨道衡主要技术参数

序号 名称 参数
1 最大称重量 5000kg
2 称重精度 ±0.5%
3 最大轴重 2500kg
4 轨距 1435mm
5 轮径 ≤840mm
6 工作温度 -10℃~+40℃
7 相对湿度 ≤95%
8 电源 AC220V±10% 50Hz

2.1.3 结构要求
QGT型轻轨道衡的结构应符合下列要求:
a) 采用钢结构,具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
b) 称重传感器应采用高精度、高可靠性的传感器;
c) 仪表应具有自动校准、自动调零、自动故障诊断等功能;
d) 仪表应具有数据存储、打印、通讯等功能;
e) 仪表应具有防雷、防静电、防干扰等措施。

2.2 检验方法
2.2.1 外观检验
QGT型轻轨道衡的外观应符合下列要求:
a) 衡体表面应平整、光滑、无明显凹凸、划痕、氧化等缺陷;
b) 仪表面板应清晰、美观、无划痕、无脱落、无变形等缺陷;
c) 仪表应无松动、变形、裂纹等缺陷。

2.2.2 功能检验
QGT型轻轨道衡的功能应符合下列要求:
a) 稳定性检验:在称重状态下,称重值应稳定在±0.5%以内;
b) 精度检验:在称重状态下,称重值应符合规定的精度要求;
c) 重复性检验:在同一称重条件下,称重值应重复性好;
d) 零点漂移检验:在不称重状态下,称重值应为零;
e) 故障诊断检验:在故障状态下,仪表应能自动诊断故障并报警。

2.3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2.3.1 标志
QGT型轻轨道衡应在明显位置标注以下内容:
a) 产品名称、型号、规格;
b) 制造厂名称、地址、电话;
c) 净重、毛重、体积;
d) 出厂日期、出厂编号。

2.3.2 包装
QGT型轻轨道衡应采用适当的包装材料进行包装,以保证产品在运输过程中不受损坏。

2.3.3 运输
QGT型轻轨道衡应采用适当的运输工具进行运输,以保证产品在运输过程中不受损坏。

2.3.4 贮存
QGT型轻轨道衡应存放在干燥、通风、无腐蚀性气体的环境中,避免阳光直射和雨淋。

相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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