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B/T 4875-2015
运动手套用聚氨酯超细纤维合成革
发布时间:2015-07-14 实施时间:2016-01-01


一、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运动手套用聚氨酯超细纤维合成革。

二、规定
2.1 技术要求
聚氨酯超细纤维合成革应符合以下要求:
(1)外观:表面平整、无明显疵点、无明显色差、无明显皱纹、无明显破损。
(2)手感:柔软、光滑、有一定的弹性。
(3)耐磨性:经干磨、湿磨、弯曲、折叠等试验后,表面不应有明显磨损、脱落、龟裂等现象。
(4)耐撕裂性:经撕裂试验后,不应有明显撕裂、断裂等现象。
(5)耐水性:经水浸泡试验后,不应有明显变形、脱落等现象。
(6)耐汗水性:经汗水浸泡试验后,不应有明显变形、脱落等现象。
(7)耐油性:经油浸泡试验后,不应有明显变形、脱落等现象。
(8)耐热性:经热试验后,不应有明显变形、脱落等现象。
(9)耐寒性:经低温试验后,不应有明显变形、脱落等现象。
(10)环保性:符合国家相关环保标准。

2.2 试验方法
聚氨酯超细纤维合成革的试验方法应符合以下要求:
(1)外观检验:目测。
(2)手感检验:手摸。
(3)耐磨性试验:采用Martindale耐磨试验机进行试验,试验条件为:砂纸号数为60,负荷为9kPa,试验次数为2000次。
(4)耐撕裂性试验:采用万能试验机进行试验,试验条件为:试验速度为100mm/min,试验宽度为15mm。
(5)耐水性试验:将样品浸泡在水中24h,取出后晾干,进行外观检验。
(6)耐汗水性试验:将样品浸泡在人工汗水中24h,取出后晾干,进行外观检验。
(7)耐油性试验:将样品浸泡在机油中24h,取出后晾干,进行外观检验。
(8)耐热性试验:将样品放入烘箱中,温度为80℃,时间为2h,取出后进行外观检验。
(9)耐寒性试验:将样品放入冰箱中,温度为-20℃,时间为2h,取出后进行外观检验。
(10)环保性试验:符合国家相关环保标准。

2.3 检验规则和标志
聚氨酯超细纤维合成革的检验规则和标志应符合以下要求:
(1)检验规则:按照本标准的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进行检验。
(2)标志:合格的聚氨酯超细纤维合成革应在包装上标注“合格证明”、“生产日期”、“生产厂家名称”、“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等信息。

2.4 包装、运输及贮存
聚氨酯超细纤维合成革的包装、运输及贮存应符合以下要求:
(1)包装:应采用防潮、防尘、防压、防震的包装材料进行包装。
(2)运输:应采用干燥、通风、避光、避雨的方式进行运输。
(3)贮存:应存放在干燥、通风、避光、避雨的环境中,避免与酸、碱、油等有害物质接触。

相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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