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B/T 5249-2018
皮革 化学试验 总有机物挥发量的测定
发布时间:2018-05-08 实施时间:2018-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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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有机物挥发量是指在一定条件下,皮革中挥发的有机物的总量。本标准适用于各种类型的皮革,包括鞋革、箱包革、衣服革等。
测定方法:
1. 样品准备
将样品切成长宽均匀的条状,每条长度为100mm,宽度为10mm,厚度为2mm。样品数量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但至少应取3个样品进行测定。
2. 测定条件
将样品放置在温度为23±2℃,相对湿度为50±5%的环境中,静置24小时。
3. 测定过程
将样品放置在密闭的容器中,容器内应放置一定量的吸附剂,以吸附挥发的有机物。容器密闭后,放置在温度为23±2℃,相对湿度为50±5%的环境中,静置24小时。24小时后,取出容器,将吸附剂取出,用电子天平称重,记录吸附剂的重量。然后将样品取出,用电子天平称重,记录样品的重量。样品和吸附剂的重量应该在0.1mg以内。将吸附剂和样品的重量差作为总有机物挥发量的测定结果。
4. 结果计算
总有机物挥发量的计算公式为:V=(m1-m2)/S,其中,V为总有机物挥发量,单位为mg/cm2;m1为吸附剂和样品的重量差,单位为mg;m2为吸附剂的重量,单位为mg;S为样品的面积,单位为cm2。
相关标准:
GB/T 2912.1-2009 皮革 物理和机械试验 标准大气条件下的试验方法
GB/T 2912.2-2009 皮革 物理和机械试验 湿热条件下的试验方法
GB/T 2912.3-2009 皮革 物理和机械试验 低温条件下的试验方法
GB/T 2912.4-2009 皮革 物理和机械试验 高温条件下的试验方法
GB/T 2912.5-2009 皮革 物理和机械试验 低温弯曲试验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