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B/T 1607-2020
豆类罐头
发布时间:2020-12-09 实施时间:2021-04-01
豆类罐头是一种方便食品,具有保存时间长、易于携带、易于储存等优点,深受消费者的喜爱。为了保障消费者的健康和权益,制定了《豆类罐头》国家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豆类罐头的生产、检验、销售和使用。其中,豆类包括绿豆、红豆、黑豆、芸豆、蚕豆、豌豆、扁豆、菜豆、青豆、赤小豆等。
本标准对豆类罐头的质量要求如下:
1. 外观要求:罐头应无明显变形、破损、锈蚀、污染等现象。
2. 气味要求:罐头应无异味。
3. 色泽要求:罐头内的豆类应具有自然色泽,无明显变色。
4. 味道要求:罐头内的豆类应具有豆类特有的香味,无异味。
5. 营养成分要求:罐头内的豆类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6. 包装要求:罐头应采用无毒、无异味、无污染的材料制成,包装应牢固、密封。
7. 标志要求:罐头上应标明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厂家、产品名称、净含量等信息。
本标准还规定了豆类罐头的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等方面的要求。
相关标准
GB/T 4789.2-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通用规定
GB/T 5009.3-20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灰分的测定
GB/T 5009.4-20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T 5009.5-20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粗蛋白的测定
GB/T 5009.6-20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粗脂肪的测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