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级凡士林是一种无色、无味、无臭、无毒的石蜡类产品,广泛应用于食品、医药、化妆品等领域。为了保障食品安全和消费者健康,国家制定了SH/T 0767-2005 食品级凡士林标准,对食品级凡士林的质量要求进行了详细规定。
一、分类
食品级凡士林按照其石蜡基质的来源分为石油基凡士林和天然基凡士林两类。
二、技术要求
1. 外观:无色透明或微黄色透明液体。
2. 酸值:不大于0.1mgKOH/g。
3. 硫酸钠可溶物:不大于0.05%。
4. 水分:不大于0.1%。
5. 残炭:不大于0.05%。
6. 粘度:20℃时,不小于40mm2/s,不大于100mm2/s。
7. 溶解度:与石油醚、苯、甲苯、氯仿、四氯化碳等有机溶剂混溶。
8. 重金属:铅、砷、汞、镉的含量均不得超过0.0005%。
9. 微生物限度:符合食品卫生标准。
三、试验方法
1. 外观:目测。
2. 酸值:按照GB/T 264-1987《石油产品酸值测定法》进行测定。
3. 硫酸钠可溶物:按照GB/T 5526-1985《石油产品硫酸钠可溶物测定法》进行测定。
4. 水分:按照GB/T 6283-1986《石油产品水分测定法》进行测定。
5. 残炭:按照GB/T 268-1985《石油产品残炭测定法》进行测定。
6. 粘度:按照GB/T 265-1988《石油产品运动粘度测定法》进行测定。
7. 溶解度:按照GB/T 602-1987《石油产品溶解度测定法》进行测定。
8. 重金属:按照GB/T 5009.74-2003《食品中重金属的测定》进行测定。
9. 微生物限度:按照GB/T 4789.2-2010《食品微生物学检验》进行测定。
四、检验规则和标志
1. 检验规则:按照GB/T 2828.1-2012《抽样检验程序》进行抽样检验。
2. 标志:食品级凡士林包装上应标明“食品级凡士林”字样,并注明生产厂家、生产日期、批号等信息。
五、包装、运输、贮存
1. 包装:食品级凡士林应采用无毒、无味、无污染的包装材料进行包装。
2. 运输:应避免与有毒有害物质混装,运输过程中应防止受潮、受热、受冻、受阳光直射等。
3. 贮存:应存放在干燥、通风、阴凉处,避免与有毒有害物质混放。
相关标准
GB/T 264-1987 石油产品酸值测定法
GB/T 5526-1985 石油产品硫酸钠可溶物测定法
GB/T 6283-1986 石油产品水分测定法
GB/T 268-1985 石油产品残炭测定法
GB/T 265-1988 石油产品运动粘度测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