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地理信息数字成果是指通过地理信息系统技术处理、分析、加工、整合和综合各种地理信息数据,形成的具有一定时空参照的地理信息数字成果。基础地理信息数字成果是国家基础地理信息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各行业和领域开展地理信息应用的基础。
为了保证基础地理信息数字成果的数据质量和数据交换的有效性,本标准规定了基础地理信息数字成果的数据组织方式和文件命名规则。具体规定如下:
1. 数据组织方式
基础地理信息数字成果应按照国家标准《地理信息数据格式》(GB/T 12390)的要求进行数据组织。数据应按照地理信息数据格式的要求进行分类、编码和组织,以便于数据的管理、维护和更新。
2. 文件命名规则
基础地理信息数字成果的文件命名应符合以下规则:
(1)文件名应由英文字母、数字和下划线组成,不得使用其他字符。
(2)文件名应具有一定的描述性,能够反映文件的内容和属性。
(3)文件名应包括文件类型、数据集名称、数据集版本号和数据集日期等信息。
(4)文件名应具有唯一性,不得重复使用。
(5)文件名应符合操作系统的文件命名规则。
3. 数据交换格式
基础地理信息数字成果的数据交换应按照国家标准《地理信息数据交换格式》(GB/T 19472)的要求进行。数据交换格式应具有通用性、标准化和可扩展性,以便于数据的共享和交换。
4. 数据元素命名规则
基础地理信息数字成果的数据元素命名应按照国家标准《地理信息数据元素命名规则》(GB/T 12391)的要求进行。数据元素命名应具有描述性、唯一性和规范性,以便于数据的管理和使用。
5. 数据质量控制规则
基础地理信息数字成果的数据质量控制应按照国家标准《地理信息数据质量控制规范》(GB/T 17972)的要求进行。数据质量控制应包括数据完整性、数据精度、数据一致性、数据时效性和数据安全性等方面的控制。
相关标准
GB/T 12390-2006 地理信息数据格式
GB/T 19472-2004 地理信息数据交换格式
GB/T 12391-2006 地理信息数据元素命名规则
GB/T 17972-2007 地理信息数据质量控制规范
GB/T 21238-2007 地理信息数据编码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