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T 4004-1993
省,地,县地图图式
发布时间:1993-04-07 实施时间:1993-10-05


地图是人类认识和利用地球的重要工具,而地图图式则是地图的重要组成部分。省、地、县地图图式是指在地图上标注省、地、县行政区划的图式。本标准的制定旨在规范省、地、县地图图式的编制,提高地图的可读性和实用性。

一、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我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县级行政区划地图的编制。

二、图式要求
1. 省、地、县地图图式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标注行政区划名称、界线和编号等信息。
2. 省、地、县地图图式应当采用统一的符号和颜色,以便于识别和理解。
3. 省、地、县地图图式应当标注行政区划的名称和编号,编号应当与国家行政区划代码一致。
4. 省、地、县地图图式应当标注行政区划的界线,界线应当准确、清晰、精细。
5. 省、地、县地图图式应当标注行政区划的行政中心、地理中心和重要城市等地理要素。
6. 省、地、县地图图式应当标注地图的比例尺和方向,以便于测量和定位。

三、图式编制
1. 省、地、县地图图式的编制应当遵循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采用计算机辅助设计和制图技术。
2. 省、地、县地图图式的编制应当参照最新的行政区划图和地形图等基础资料,确保准确性和完整性。
3. 省、地、县地图图式的编制应当经过专业人员审核和审定,确保符合标准要求。

四、质量要求
1. 省、地、县地图图式应当准确、清晰、精细,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
2. 省、地、县地图图式应当具有较高的可读性和实用性,便于使用和理解。
3. 省、地、县地图图式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标准和要求。

相关标准
GB/T 12346-2006 地图图式
GB/T 12347-2006 地图符号
GB/T 12348-2006 地图比例尺
GB/T 12349-2006 地图方向
GB/T 12350-2006 地图编制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