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Z 1044-2018
光学卫星遥感影像质量检验技术规程
发布时间:2018-08-17 实施时间:2019-01-01


光学卫星遥感影像是一种重要的遥感数据,广泛应用于资源调查、环境监测、灾害评估等领域。为了保证光学卫星遥感影像的质量,需要进行质量检验。本标准旨在规定光学卫星遥感影像质量检验的技术要求、检验方法和评定标准,以确保光学卫星遥感影像的质量符合要求。

1. 技术要求
1.1 光学卫星遥感影像应具有良好的地物解译能力和信息提取能力。
1.2 光学卫星遥感影像应具有较高的空间分辨率和光谱分辨率。
1.3 光学卫星遥感影像应具有较高的几何精度和较低的辐射定标误差。
1.4 光学卫星遥感影像应具有较高的时间分辨率和覆盖范围。

2. 检验方法
2.1 几何精度检验
几何精度检验包括位置精度、姿态精度和形状精度检验。位置精度检验主要是检验影像的位置是否准确,姿态精度检验主要是检验影像的姿态是否准确,形状精度检验主要是检验影像的形状是否准确。
2.2 辐射定标检验
辐射定标检验主要是检验影像的辐射定标是否准确,包括辐射定标系数、辐射定标误差等。
2.3 地物解译能力检验
地物解译能力检验主要是检验影像的地物解译能力是否符合要求,包括地物分类精度、地物识别能力等。
2.4 信息提取能力检验
信息提取能力检验主要是检验影像的信息提取能力是否符合要求,包括目标检测能力、目标识别能力等。

3. 评定标准
3.1 位置精度评定标准
位置精度评定标准包括绝对位置精度和相对位置精度两个方面。绝对位置精度要求误差不超过1个像素,相对位置精度要求误差不超过0.5个像素。
3.2 辐射定标评定标准
辐射定标评定标准要求辐射定标系数误差不超过5%,辐射定标误差不超过10%。
3.3 地物解译能力评定标准
地物解译能力评定标准要求地物分类精度不低于85%,地物识别能力不低于90%。
3.4 信息提取能力评定标准
信息提取能力评定标准要求目标检测能力不低于80%,目标识别能力不低于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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