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D/T 1020-2009
市(地)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
发布时间:2009-11-18 实施时间:2009-11-20


一、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市(地)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

二、基本要求
(一)总体规划制图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保证图件的准确性、完整性和规范性。
(二)总体规划制图应采用计算机辅助制图技术,制图比例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三)总体规划制图应注明制图单位、制图日期、比例尺、图名、图号、制图人员和审核人员等信息。
(四)总体规划制图应注明规划区域范围、规划年限、规划目标、规划原则、规划结构、规划重点、规划措施等内容。

三、制图内容
(一)总体规划制图应包括规划区域基础地理信息、土地利用现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管制区、土地利用条件、土地利用适宜性等内容。
(二)规划区域基础地理信息包括地形地貌、水系、交通、行政区划、人口分布等内容。
(三)土地利用现状包括土地利用类型、土地利用强度、土地利用状况等内容。
(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包括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说明等内容。
(五)土地利用管制区包括环境保护区、生态保护区、历史文化保护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制区等内容。
(六)土地利用条件包括土地资源、土地利用现状、土地利用适宜性等内容。
(七)土地利用适宜性包括土地适宜性评价、土地利用适宜性分区等内容。

四、制图规范
(一)总体规划制图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制图比例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二)总体规划制图应采用计算机辅助制图技术,图件应具有较高的美观性和可读性。
(三)总体规划制图应注明制图单位、制图日期、比例尺、图名、图号、制图人员和审核人员等信息。
(四)总体规划制图应注明规划区域范围、规划年限、规划目标、规划原则、规划结构、规划重点、规划措施等内容。
(五)总体规划制图应注明土地利用现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管制区、土地利用条件、土地利用适宜性等内容。

五、制图技术要求
(一)总体规划制图应采用计算机辅助制图技术,制图软件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
(二)总体规划制图应采用高精度的地理信息系统(GIS)技术,保证图件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三)总体规划制图应采用高分辨率的卫星遥感影像,保证图件的清晰度和真实性。
(四)总体规划制图应采用数字化制图技术,保证图件的规范性和可读性。

相关标准:
GB/T 50322-2011城市总体规划制图规范
GB/T 50323-2011城市总体规划编制规范
GB/T 50324-2011城市总体规划报告编制规范
GB/T 50325-2011城市总体规划实施规范
GB/T 50326-2011城市总体规划评价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