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W/T 0011-2008
馆藏出土竹木漆器类文物保护修复档案记录规范
发布时间:2009-02-16 实施时间:2009-03-01


随着社会的发展,文物保护修复工作越来越受到重视。竹木漆器类文物是我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保护修复工作也越来越受到关注。为了规范馆藏出土竹木漆器类文物保护修复档案记录,保证文物保护修复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制定了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馆藏出土竹木漆器类文物保护修复档案记录的编制。在编制档案记录时,应按照本标准的要求进行。

1.档案记录的基本要求
1.1 档案记录应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文物保护修复的全过程。
1.2 档案记录应包括文物的基本情况、保护修复前的状况、保护修复的方法和过程、保护修复后的状况、保护修复效果评价等内容。
1.3 档案记录应按照时间顺序编制,每个环节都应有详细的记录。

2.档案记录的编制方法
2.1 档案记录应按照文物保护修复的流程编制,包括文物的鉴定、清洗、修补、填补、上色、固定等环节。
2.2 档案记录应按照文物保护修复的不同阶段进行分类,每个阶段都应有详细的记录。
2.3 档案记录应包括文字、图片、图表等多种形式,以便于理解和查阅。

3.档案记录的保存和管理
3.1 档案记录应保存在专门的档案室中,保证档案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3.2 档案记录应按照文物保护修复的时间顺序进行编号和归档,以便于查阅和管理。
3.3 档案记录应定期进行备份和更新,保证档案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相关标准
GB/T 19633-2005 文物保护单位安全管理规范
GB/T 19634-2005 文物保护单位环境管理规范
GB/T 19635-2005 文物保护单位管理规范
GB/T 19636-2005 文物保护单位人员管理规范
GB/T 19637-2005 文物保护单位设施设备管理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