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是人类文明的重要遗产,是历史的见证和文化的载体。文物的保护和研究是人类的共同责任。文物藏品档案是文物保护和研究的重要基础,是文物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标准的制定旨在规范文物藏品档案的编制、管理、保存和利用,保证文物藏品档案的完整性、真实性、可靠性和可利用性,为文物保护和研究提供基础资料。
1.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各级文物管理部门、文物保护单位、文物研究机构和文物收藏单位等编制、管理、保存和利用文物藏品档案的工作。
2.术语和定义
2.1 文物藏品档案
指对文物藏品进行系统、全面、准确、详实的记录和描述,以及对文物藏品的管理、保护、利用和研究等方面的资料。
2.2 文物藏品档案编制单位
指对文物藏品档案进行编制、管理、保存和利用的单位。
2.3 文物藏品档案编制人员
指从事文物藏品档案编制、管理、保存和利用等工作的人员。
3.文物藏品档案的编制
3.1 文物藏品档案的编制应当按照文物保护的要求,对文物藏品进行系统、全面、准确、详实的记录和描述,包括文物的名称、类别、年代、来源、形制、材质、尺寸、重量、保存状况、历史背景、文物鉴定、修复、保护、利用和研究等方面的资料。
3.2 文物藏品档案的编制应当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可靠”的原则,确保文物藏品档案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可靠性。
3.3 文物藏品档案的编制应当采用标准化的格式和规范化的术语,以便于文物管理、保护、利用和研究等方面的工作。
4.文物藏品档案的管理
4.1 文物藏品档案编制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文物藏品档案管理制度,明确文物藏品档案的管理职责和管理程序,确保文物藏品档案的安全、完整和可靠。
4.2 文物藏品档案编制单位应当建立文物藏品档案管理系统,对文物藏品档案进行分类、编号、归档和检索,确保文物藏品档案的管理和利用的便捷性和高效性。
4.3 文物藏品档案编制单位应当定期对文物藏品档案进行检查和修整,确保文物藏品档案的完整性和可靠性。
5.文物藏品档案的保存
5.1 文物藏品档案编制单位应当建立文物藏品档案保存制度,明确文物藏品档案的保存职责和保存程序,确保文物藏品档案的安全、完整和可靠。
5.2 文物藏品档案编制单位应当建立文物藏品档案保存设施,对文物藏品档案进行分类、编号、归档和检索,确保文物藏品档案的保存和利用的便捷性和高效性。
5.3 文物藏品档案编制单位应当定期对文物藏品档案进行检查和修整,确保文物藏品档案的完整性和可靠性。
6.文物藏品档案的利用
6.1 文物藏品档案编制单位应当建立文物藏品档案利用制度,明确文物藏品档案的利用职责和利用程序,确保文物藏品档案的利用的便捷性和高效性。
6.2 文物藏品档案编制单位应当定期对文物藏品档案进行整理和更新,确保文物藏品档案的及时性和可靠性。
6.3 文物藏品档案编制单位应当加强文物藏品档案的宣传和推广,提高文物藏品档案的利用价值和社会影响力。
相关标准
GB/T 7724-2008 文献标引规则
GB/T 7714-2015 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
GB/T 15834-2011 档案文件分类与代码
GB/T 19862-2005 档案管理术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