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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文化交流的不断深入,文物出境展览已成为国际文化交流的重要方式之一。为了保障文物的安全、完整和合法性,促进文物出境展览工作的规范化和科学化,制定本标准。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我国文物出境展览协议书的编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引用了以下文件:
GB/T 15605-2008 文物出境展览管理规范
GB/T 15606-2008 文物出境展览安全技术规范
GB/T 15607-2008 文物出境展览保险管理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中使用的术语和定义与GB/T 15605-2008《文物出境展览管理规范》相同。
4. 协议书编制要求
4.1 协议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1)文物名称、数量、类别、年代、材质、尺寸、重量等基本信息;
(2)文物出境展览的目的、时间、地点、展览主题、展览形式等基本信息;
(3)文物出境展览的组织机构、承办单位、协办单位、赞助单位等基本信息;
(4)文物出境展览的安全保障、保险、运输、展览、归还等方面的具体措施;
(5)文物出境展览的法律法规、国际公约、文物保护政策等方面的相关规定;
(6)文物出境展览的费用、结算方式、付款期限等方面的具体规定;
(7)文物出境展览的违约责任、争议解决等方面的具体规定;
(8)其他必要的内容。
4.2 协议书应由承办单位或组织机构编制,并经主管文化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后生效。
4.3 协议书应在文物出境展览前至少30天提交主管文化行政部门备案。
5. 协议书的执行
5.1 承办单位或组织机构应按照协议书的要求,严格执行文物出境展览的各项措施,确保文物的安全、完整和合法性。
5.2 主管文化行政部门应对文物出境展览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6. 协议书的变更和解除
6.1 协议书生效后,如需变更,应经承办单位或组织机构与主管文化行政部门协商一致,并重新审核批准后生效。
6.2 协议书生效后,如需解除,应经承办单位或组织机构与主管文化行政部门协商一致,并按照协议书的规定处理相关事宜。
相关标准:
GB/T 15605-2008 文物出境展览管理规范
GB/T 15606-2008 文物出境展览安全技术规范
GB/T 15607-2008 文物出境展览保险管理规范
GB/T 23468-2009 文物出境展览质量管理规范
GB/T 23469-2009 文物出境展览评估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