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B/T 187-2016
食品检验机构诚信管理体系通用要求
发布时间:2016-04-27 实施时间:2016-11-01


食品安全是人民生命健康的重要保障,而食品检验机构是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力量。为了保证食品检验机构的诚信管理行为,提高食品检验机构的诚信水平,保障食品检验结果的可靠性和公正性,RB/T 187-2016 食品检验机构诚信管理体系通用要求制定了以下要求:

1. 法律法规遵守要求
食品检验机构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不得从事违法违规的行为,不得参与任何形式的贿赂、行贿等违法行为。

2. 诚信守约要求
食品检验机构应当遵守合同约定,保证检验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不得故意隐瞒或者篡改检验结果,不得泄露客户信息。

3. 质量保证要求
食品检验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保证检验结果的可靠性和准确性,不得出具虚假检验结果。

4. 服务质量要求
食品检验机构应当提供优质的服务,保证客户的合法权益,不得以任何形式侵犯客户的权益。

5. 诚信宣传要求
食品检验机构应当诚实宣传自身的检验能力和业务范围,不得夸大宣传,不得虚假宣传。

6. 诚信评价要求
食品检验机构应当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和评价,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提高自身的诚信水平。

相关标准
GB/T 19001-2016 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GB/T 24001-2016 环境管理体系要求
GB/T 28001-201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
GB/T 29490-2013 企业社会责任管理体系指南
GB/T 31000-2018 风险管理-原则和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