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全球化的发展,出口作物类农产品已成为国际贸易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确保出口作物类农产品的质量和安全,需要建立完善的监管链,对出口作物类农产品进行全程监管。本标准旨在规定出口作物类农产品监管链评价的要求,以确保出口作物类农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评价的基本原则
出口作物类农产品监管链评价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 全面性:评价应覆盖出口作物类农产品的全过程,包括生产、加工、贮存、运输、销售等环节。
2. 系统性:评价应建立完整的评价体系,包括评价指标、评价方法、评价标准等。
3. 可操作性:评价应具有可操作性,评价结果应能够指导监管部门和企业改进管理和控制风险。
4. 公正性:评价应公正、客观、科学,评价结果应真实可信。
评价的内容和方法
出口作物类农产品监管链评价应包括以下内容:
1. 生产环节:包括种植、施肥、农药使用、采收等环节。
2. 加工环节:包括清洗、分级、包装等环节。
3. 贮存环节:包括仓储、温度控制、湿度控制等环节。
4. 运输环节:包括运输方式、运输工具、运输温度等环节。
5. 销售环节:包括销售渠道、销售地点、销售方式等环节。
评价方法应包括以下步骤:
1. 确定评价指标:根据出口作物类农产品的特点和监管要求,确定评价指标。
2. 收集评价数据:通过现场检查、抽样检测、问卷调查等方式,收集评价数据。
3. 分析评价数据:对收集到的评价数据进行分析,评估监管链的风险和问题。
4. 制定改进措施:根据评估结果,制定改进措施,提高监管链的质量和安全性。
评价结果的判定和评价报告的编制
评价结果应根据评价指标和评价标准进行判定,评价结果应分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三种情况。评价报告应包括评价目的、评价方法、评价结果、改进措施等内容。
相关标准
GB/T 28001-201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GB/T 19001-2016 质量管理体系
GB/T 24001-2016 环境管理体系
GB/T 28000-2011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
GB/T 22000-2019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