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B/T 251-2018
钢铁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技术规范
发布时间:2018-03-23 实施时间:2018-10-01


随着全球气候变化问题的日益严重,温室气体排放成为了全球关注的焦点。钢铁企业作为重要的工业生产企业,其温室气体排放量也占据了相当大的比例。为了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减少对环境的影响,钢铁企业需要对其温室气体排放进行核查和监测。本标准就是为了规范钢铁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查的技术要求、方法和程序,以及数据处理和报告编制的要求。

1.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钢铁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查的技术要求、方法和程序,以及数据处理和报告编制的要求。

2.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中使用的术语和定义参照GB/T 17167-2008《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编制指南》。

3.技术要求
3.1 温室气体排放核查的目的是确定钢铁企业温室气体排放量,包括二氧化碳、甲烷、氧化亚氮和氟气等温室气体。
3.2 温室气体排放核查应当按照GB/T 17167-2008《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编制指南》的要求进行,包括排放源的确定、排放因子的确定、排放量的计算等。
3.3 温室气体排放核查应当采用可靠的监测设备和方法进行,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可比性。
3.4 温室气体排放核查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进行,确保核查结果的合法性和可靠性。

4.数据处理和报告编制要求
4.1 温室气体排放核查的数据应当按照GB/T 17167-2008《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编制指南》的要求进行处理和统计。
4.2 温室气体排放核查的报告应当包括核查的目的、方法和程序、数据处理和统计结果、存在的问题和建议等内容。
4.3 温室气体排放核查的报告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进行编制和提交。

相关标准
GB/T 17167-2008 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编制指南
GB/T 25832-2010 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技术规范
GB/T 31574-2015 钢铁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编制规范
GB/T 31575-2015 钢铁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技术规范
GB/T 31576-2015 钢铁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编制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