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B/T 252-2018
化工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技术规范
发布时间:2018-03-23 实施时间:2018-10-01


温室气体是指对地球大气温度和气候产生影响的气体,包括二氧化碳、甲烷、氧化亚氮、氟氯烃等。化工企业作为重要的温室气体排放源之一,对其温室气体排放进行核查,有助于制定减排措施,降低温室气体排放量,减缓气候变化的影响。

本标准适用于化工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查的技术要求、方法和程序,以及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报告的编制要求。其中,温室气体排放核查包括直接排放和间接排放两种方式。

直接排放是指化工企业直接向大气中排放温室气体的行为,包括燃烧排放、生产过程排放等。间接排放是指化工企业间接向大气中排放温室气体的行为,包括电力消耗排放、废弃物处理排放等。

化工企业在进行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时,应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1.确定温室气体排放范围和边界。化工企业应确定温室气体排放的范围和边界,包括直接排放和间接排放。

2.确定温室气体排放因子。化工企业应根据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标准,确定温室气体排放因子。

3.收集数据。化工企业应收集与温室气体排放相关的数据,包括生产数据、能源消耗数据、废弃物处理数据等。

4.计算温室气体排放量。化工企业应根据收集到的数据和温室气体排放因子,计算温室气体排放量。

5.编制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报告。化工企业应根据计算结果,编制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报告,报告应包括温室气体排放量、排放来源、排放趋势等信息。

本标准还规定了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报告的审核和公示要求,以及温室气体排放核查的监督和管理要求。

相关标准
- GB/T 28001-201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
- GB/T 24001-2016 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及指南
- GB/T 19580-2017 企业社会责任指南
- GB/T 27922-2011 碳排放权交易管理规范
- HJ/T 75-2007 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技术导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