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B/T 254-2018
发电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技术规范
发布时间:2018-03-23 实施时间:2018-10-01


随着全球气候变化问题的日益突出,温室气体排放成为了全球关注的焦点。发电企业作为能源消耗的主要行业之一,其温室气体排放量也占据了相当大的比例。为了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减少对环境的影响,发电企业需要对其温室气体排放进行核查。本标准旨在规范发电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查的技术要求、方法和程序,以及核查报告的编制要求。

1.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火力发电、水力发电、核电、风电、太阳能发电等各种类型的发电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查。

2.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中使用的术语和定义与GB/T 17167-2006《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编制指南》相同。

3.技术要求
3.1 温室气体排放核查的目的是确定发电企业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包括二氧化碳、甲烷、氧化亚氮等温室气体。
3.2 温室气体排放核查应当按照GB/T 17167-2006《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编制指南》的要求进行,包括排放源的确定、排放因子的确定、排放量的计算等。
3.3 温室气体排放核查应当采用可靠的监测设备和方法,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可比性。
3.4 温室气体排放核查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进行,确保核查结果的合法性和可靠性。

4.方法和程序
4.1 温室气体排放核查应当按照GB/T 17167-2006《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编制指南》的要求进行,包括排放源的确定、排放因子的确定、排放量的计算等。
4.2 温室气体排放核查应当采用可靠的监测设备和方法,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可比性。
4.3 温室气体排放核查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进行,确保核查结果的合法性和可靠性。
4.4 温室气体排放核查应当编制核查报告,包括核查的目的、方法和程序、核查结果等内容。

5.核查报告的编制要求
5.1 核查报告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进行编制。
5.2 核查报告应当包括核查的目的、方法和程序、核查结果等内容。
5.3 核查报告应当具有可读性和可理解性,确保核查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相关标准
GB/T 17167-2006 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编制指南
GB/T 18920-2002 温室气体排放量计量方法
GB/T 25181-2010 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技术规范
GB/T 31905-2015 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数据管理规范
GB/T 36105-2018 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数据报告编制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