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全球气候变化问题的日益严重,温室气体排放成为了全球关注的焦点。水泥企业作为重要的温室气体排放源之一,其温室气体排放核查工作显得尤为重要。为了规范水泥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查工作,保护环境,本标准应运而生。
本标准适用于水泥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查的技术要求、方法和程序,以及数据处理和报告编制的要求。其中,温室气体包括二氧化碳、甲烷、氧化亚氮、氟气等。
本标准规定了水泥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查的技术要求,包括核查的时间、范围、方法、设备、人员等方面的要求。其中,核查时间应当选择水泥企业生产高峰期,核查范围应当包括水泥生产全过程中的温室气体排放源,核查方法应当采用现场监测和数据分析相结合的方式,核查设备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核查人员应当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本标准还规定了水泥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查的程序,包括核查计划的编制、现场核查、数据处理和报告编制等环节。其中,核查计划应当包括核查的目的、范围、方法、设备、人员等方面的内容,现场核查应当按照核查计划进行,数据处理应当采用科学的方法进行,报告编制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本标准还规定了水泥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查的数据处理和报告编制的要求,包括数据处理的方法、数据处理的结果、报告编制的内容等方面的要求。其中,数据处理的方法应当采用科学的方法进行,数据处理的结果应当真实可靠,报告编制的内容应当包括核查的目的、范围、方法、设备、人员、数据处理的结果等方面的内容。
相关标准
- GB/T 18920-2002 水泥工业企业环境保护规范
- GB/T 20481-2006 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技术规范
- HJ/T 75-2007 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编制技术规范
- HJ/T 76-2007 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技术规范
- HJ/T 77-2007 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数据处理和报告编制技术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