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B/T 198-2021(修订)
司法鉴定/法庭科学机构能力通用要求(修订)
发布时间:2021-11-04 实施时间:2022-01-01


司法鉴定/法庭科学机构是司法机关的重要辅助机构,承担着司法鉴定、技术鉴定、勘验、鉴定咨询等任务。为了保障司法鉴定/法庭科学工作的公正、准确和可信度,必须对司法鉴定/法庭科学机构的能力进行规范和要求。

本标准主要包括以下方面的要求:

1.机构的组织管理
司法鉴定/法庭科学机构应当具备合法的组织形式和管理机制,明确机构的职责、权限和工作流程,建立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确保机构的正常运转和工作效率。

2.人员素质
司法鉴定/法庭科学机构的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学历、专业技能和工作经验,能够独立完成鉴定任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人员管理制度,对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提高人员的素质和能力。

3.技术设备
司法鉴定/法庭科学机构应当配备先进的技术设备和仪器,确保鉴定工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设备管理制度,对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和使用寿命。

4.质量保证
司法鉴定/法庭科学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质量保证体系,确保鉴定工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机构应当制定鉴定标准和规范,对鉴定结果进行审核和复核,确保鉴定结果的准确性和可信度。

5.信息管理
司法鉴定/法庭科学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信息管理系统,对鉴定工作的过程和结果进行记录和管理。机构应当保护鉴定信息的安全性和保密性,确保鉴定信息不被泄露和篡改。

相关标准
GB/T 19001-2016 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GB/T 19022-2016 鉴定活动通用要求
GB/T 19023-2016 鉴定报告通用要求
GB/T 19024-2016 鉴定结果的表述和使用通用要求
GB/T 19025-2017 实验室通用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