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全球气候变化的加剧,温室气体排放成为了全球关注的焦点。种养殖企业(组织)作为温室气体排放的重要来源之一,其排放量的准确核查对于制定减排政策和实施减排措施具有重要意义。本标准旨在规范种养殖企业(组织)温室气体排放核查的基本要求、方法和程序,以及核查结果的处理和报告。
1.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所有种养殖企业(组织)的温室气体排放核查。
2.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中使用的术语和定义与《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技术导则》(GB/T 38598-2020)中的术语和定义一致。
3.基本要求
3.1 温室气体排放核查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进行,确保核查结果的准确性和可比性。
3.2 温室气体排放核查应当包括所有温室气体种类和排放源,包括但不限于畜禽粪便、饲料、能源消耗等。
3.3 温室气体排放核查应当采用科学、合理的方法和程序,确保核查结果的可靠性和可重复性。
3.4 温室气体排放核查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和频次进行,确保核查结果的时效性和连续性。
3.5 温室气体排放核查应当对核查结果进行处理和分析,形成报告并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4.方法和程序
4.1 温室气体排放核查应当采用直接测量、间接测量和估算相结合的方法,确保核查结果的准确性和可比性。
4.2 直接测量方法包括但不限于使用气体分析仪、流量计等设备对排放源进行实时监测和采样分析。
4.3 间接测量方法包括但不限于使用能源消耗量、饲料消耗量等指标对排放源进行间接测量。
4.4 估算方法包括但不限于使用排放因子、模型等方法对排放源进行估算。
4.5 温室气体排放核查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确定核查范围和对象;
(2)制定核查计划和方案;
(3)采集数据和样品;
(4)进行数据处理和分析;
(5)编制核查报告;
(6)上报有关部门。
5.核查结果的处理和报告
5.1 温室气体排放核查结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进行处理和分析,形成报告并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5.2 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核查范围和对象;
(2)核查方法和程序;
(3)核查结果和分析;
(4)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5)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相关标准
GB/T 38598-2020 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技术导则
GB/T 38599-2020 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数据管理规范
GB/T 38600-2020 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报告编制规范
GB/T 38601-2020 温室气体排放核查结果验证规范
GB/T 38602-2020 温室气体排放核查结果应用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