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B/T 4662-2018
钢铁企业能效评估通则
发布时间:2018-07-04 实施时间:2019-01-01
钢铁企业是我国重要的基础产业之一,其能源消耗量和排放量较大,对环境的影响也较为显著。为了提高钢铁企业的能效水平,减少能源消耗和环境污染,本标准制定了钢铁企业能效评估通则。
本标准适用于钢铁企业的能效评估,包括钢铁生产过程中的能源消耗、物料利用率、产品质量等方面的评估。评估的目的是为了发现钢铁企业的能效问题,提出改进措施,促进钢铁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本标准规定了钢铁企业能效评估的基本要求,包括评估的目的、范围、对象、评估周期、评估方法等。评估的对象包括钢铁企业的生产设备、生产工艺、能源利用等方面。评估的周期一般为一年,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本标准还规定了钢铁企业能效评估的方法,包括数据采集、数据处理、评估指标的确定等。评估指标包括能源消耗量、物料利用率、产品质量等方面的指标。评估指标的确定应根据钢铁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以反映钢铁企业的能效水平。
本标准还规定了钢铁企业能效评估的内容,包括能源消耗、物料利用、产品质量等方面的内容。评估的结果应以报告的形式呈现,包括评估结果的分析、问题的发现、改进措施的提出等。
本标准的应用可以帮助钢铁企业发现能效问题,提出改进措施,促进钢铁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同时,本标准也可以为政府部门制定相关政策提供参考。
相关标准
- GB/T 23331-2012 钢铁企业节能评价指南
- GB/T 23332-2009 钢铁企业能源管理规范
- GB/T 23333-2009 钢铁企业能源计量管理规范
- GB/T 23334-2009 钢铁企业能源审计规范
- GB/T 23335-2009 钢铁企业能源绩效评价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