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罐车是一种常用于运输干粉物料的车辆,为了保证干粉物料的质量,需要对其进行取样。本标准规定了冶金用罐车装干粉物料取样的方法,以确保取样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1.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冶金用罐车装干粉物料的取样。
2.设备和材料
2.1 取样器:应符合GB/T 19077.1-2008的规定。
2.2 取样容器:应符合GB/T 19077.2-2008的规定。
2.3 手提式电动工具:应符合GB/T 3883.1-2017的规定。
2.4 手提式气动工具:应符合GB/T 3883.2-2017的规定。
2.5 其他必要的工具和设备。
3.取样方法
3.1 取样前准备
3.1.1 确定取样点和取样数量。
3.1.2 检查取样器和取样容器的完好性和清洁度。
3.1.3 检查罐车的密闭性和干燥度。
3.1.4 确定取样时的气温和相对湿度。
3.2 取样操作
3.2.1 打开罐车的进料口,用手提式电动工具或手提式气动工具将取样器插入干粉物料中,取样器的长度应达到干粉物料的中心位置。
3.2.2 按照取样器的使用说明,将取样器旋转或振动,使干粉物料充分进入取样器中。
3.2.3 将取样器从干粉物料中取出,将取样器中的干粉物料倒入取样容器中。
3.2.4 关闭罐车的进料口,将取样容器密封。
3.3 取样数量
3.3.1 取样数量应根据干粉物料的性质和使用要求确定。
3.3.2 取样数量应符合GB/T 19077.1-2008的规定。
4.取样后处理
4.1 将取样容器标记清楚,注明取样时间、取样点、取样数量等信息。
4.2 将取样容器送往实验室进行分析测试。
相关标准:
GB/T 19077.1-2008 取样器 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T 19077.2-2008 取样容器 第2部分:通用要求
GB/T 3883.1-2017 手提式电动工具 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T 3883.2-2017 手提式气动工具 第2部分:通用要求
GB/T 4754-2017 干粉物料取样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