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B/T 4858-2020
用后耐火材料回收利用技术规范
发布时间:2020-12-09 实施时间:2021-04-01


用后耐火材料是指在高温下使用后,因受到热、化学、机械等因素的影响而失去原有性能的耐火材料。用后耐火材料回收利用是一种资源节约、环境保护的重要措施。本标准旨在规范用后耐火材料回收利用的技术要求,保证回收利用的质量和安全。

1.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中使用的术语和定义与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相同。

2.技术要求
2.1 回收利用的种类
用后耐火材料回收利用主要包括再生、再制和资源化三种方式。其中,再生是指将用后耐火材料进行物理或化学处理,使其恢复原有性能,再次用于生产;再制是指将用后耐火材料进行加工处理,制成新的耐火材料;资源化是指将用后耐火材料进行物理或化学处理,使其成为其他材料的原料。

2.2 回收利用的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各种用后耐火材料的回收利用,包括砖、块、板、球、粉末等形状的耐火材料。

2.3 回收利用的技术要求
回收利用的用后耐火材料应符合以下技术要求:
(1)化学成分应符合生产要求;
(2)物理性能应符合生产要求;
(3)无明显的烧结、熔融、脱落等缺陷;
(4)无明显的裂纹、变形等缺陷;
(5)无明显的污染、杂质等缺陷。

3.试验方法
3.1 化学成分的测定
采用化学分析方法进行测定,应符合GB/T 223.1-2008《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第1部分:前言、范围、应用文件、标准编号、术语和定义》的要求。

3.2 物理性能的测定
采用物理试验方法进行测定,应符合GB/T 299-2019《耐火材料物理试验方法》的要求。

4.检验规则
4.1 检验方法
回收利用的用后耐火材料应按照本标准的要求进行检验,检验方法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

4.2 检验项目
回收利用的用后耐火材料应按照以下项目进行检验:
(1)化学成分;
(2)物理性能;
(3)外观质量。

4.3 检验结果的判定
回收利用的用后耐火材料的检验结果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否则应视为不合格。

5.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5.1 标志
回收利用的用后耐火材料应按照生产厂家的要求进行标志。

5.2 包装
回收利用的用后耐火材料应按照生产厂家的要求进行包装。

5.3 运输
回收利用的用后耐火材料应按照生产厂家的要求进行运输。

5.4 贮存
回收利用的用后耐火材料应按照生产厂家的要求进行贮存。

相关标准
GB/T 223.1-2008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第1部分:前言、范围、应用文件、标准编号、术语和定义
GB/T 299-2019 耐火材料物理试验方法
GB/T 8170-2008 数值舍入规则及其应用
GB/T 9963-2019 耐火材料化学分析方法
GB/T 20094-2006 耐火材料化学分析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