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B/T 4961-2021
钢铁行业地下水监测技术规范
发布时间:2021-05-17 实施时间:2021-10-01


一、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钢铁行业地下水监测,包括钢铁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地下水、周边环境地下水以及钢铁企业周边地下水的监测。

二、术语和定义
2.1 地下水:指地表以下,地下岩石或土壤中的水。
2.2 监测井:指为了监测地下水水位、水质等参数而设置的井。
2.3 监测点:指监测井中的水位、水质等参数的监测位置。
2.4 监测频次:指监测周期内进行监测的次数。
2.5 监测数据处理:指对监测数据进行处理、分析、评价和判定的过程。
2.6 监测报告:指监测数据处理后形成的报告,包括监测数据、分析结果、评价和建议等内容。

三、技术要求
3.1 监测井的设置
3.1.1 监测井的设置应考虑地下水流动方向、水位变化范围、水质变化情况等因素,设置位置应具有代表性。
3.1.2 监测井的深度应根据地下水埋深和监测目的确定,一般不应小于10米。
3.1.3 监测井的井壁应平整、光滑,井底应平整、无杂物。
3.1.4 监测井的井盖应牢固、密封,防止污染物进入井内。
3.2 监测参数
3.2.1 监测参数应包括地下水水位、水质等参数。
3.2.2 监测水质参数应根据钢铁企业生产过程中可能产生的污染物确定,一般应包括pH值、COD、BOD、氨氮、总磷、总氮等参数。
3.3 监测频次
3.3.1 监测频次应根据监测目的、地下水水位、水质变化情况等因素确定,一般不应小于每季度一次。
3.3.2 监测频次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确保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4 监测数据处理和报告编制
3.4.1 监测数据应及时处理、分析、评价和判定,形成监测报告。
3.4.2 监测报告应包括监测数据、分析结果、评价和建议等内容,报告应及时提交相关部门。

四、监测方法
4.1 地下水水位监测方法
4.1.1 采用水位计进行监测,监测数据应记录在监测表格中。
4.1.2 监测数据应及时处理、分析、评价和判定,形成监测报告。
4.2 地下水水质监测方法
4.2.1 采用采样器进行采样,采样点应在监测井中心位置,采样深度应根据监测目的确定。
4.2.2 采样前应进行现场测试,记录pH值、温度等参数。
4.2.3 采样后应及时送样进行分析,监测数据应记录在监测表格中。
4.2.4 监测数据应及时处理、分析、评价和判定,形成监测报告。

五、相关标准
GB/T 14848-2017 地下水监测技术规范
GB/T 14849-2017 地下水水质监测技术规范
GB/T 14850-2017 地下水水位监测技术规范
GB/T 14851-2017 地下水采样技术规范
GB/T 14852-2017 地下水监测数据处理与评价技术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