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舱集控室是船舶上的重要控制中心,负责监控和控制船舶的各种设备和系统,如主机、辅机、电力、通讯、导航等。机舱集控室的设计应符合船舶的使用要求和安全要求,保证船舶的正常运行和船员的安全。
1. 布置要求
机舱集控室应布置在船舶的中心位置,便于监控和控制船舶的各种设备和系统。机舱集控室的面积应根据船舶的类型和规模确定,一般应不小于10平方米。机舱集控室的门应向外开启,便于逃生。
2. 通风要求
机舱集控室应具有良好的通风条件,保证空气流通和船员的健康。机舱集控室的通风量应根据船舶的类型和规模确定,一般应不小于2立方米/分钟。机舱集控室的通风系统应具有自动控制和手动控制两种方式,以便在紧急情况下进行控制。
3. 照明要求
机舱集控室应具有良好的照明条件,保证船员的工作和安全。机舱集控室的照明强度应根据船舶的类型和规模确定,一般应不小于300勒克斯。机舱集控室的照明系统应具有自动控制和手动控制两种方式,以便在紧急情况下进行控制。
4. 噪声要求
机舱集控室应具有良好的隔音条件,保证船员的健康和工作。机舱集控室的噪声水平应根据船舶的类型和规模确定,一般应不大于70分贝。机舱集控室的隔音系统应具有自动控制和手动控制两种方式,以便在紧急情况下进行控制。
5. 防火要求
机舱集控室应具有良好的防火条件,保证船员的安全和船舶的正常运行。机舱集控室的防火等级应根据船舶的类型和规模确定,一般应不低于A级。机舱集控室的防火系统应具有自动控制和手动控制两种方式,以便在紧急情况下进行控制。
6. 安全要求
机舱集控室应具有良好的安全条件,保证船员的安全和船舶的正常运行。机舱集控室的安全设施应齐全,包括火灾报警器、烟雾探测器、手提式灭火器等。机舱集控室的电气设备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船级社要求,具有过载保护、短路保护、漏电保护等功能。
相关标准
GB 11893-1989 船舶机舱集控室设计规范
GB 50034-2013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
GB 50160-2018 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GB 50168-2018 建筑防火设计规范
GB 50222-2017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