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B/T 3495.11-1995
船舶工业档案管理规则 档案工作人员工作要求
发布时间:1995-06-19 实施时间:1996-04-01


船舶工业是我国重要的支柱产业之一,其档案管理工作也具有重要的意义。为了保证船舶工业档案管理的规范性和有效性,CB/T 3495.11-1995《船舶工业档案管理规则 档案工作人员工作要求》应运而生。

本标准主要针对船舶工业档案管理中的档案工作人员,规定了其基本条件、工作职责、工作能力和工作方法等方面的要求。具体内容如下:

1. 档案工作人员的基本条件
档案工作人员应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工作态度,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沟通能力和应变能力,同时还应具备一定的档案管理专业知识和技能。

2. 档案工作人员的工作职责
档案工作人员的主要工作职责包括:档案收集、整理、编制、保管、利用和销毁等方面的工作。其中,档案收集是指对船舶工业相关档案的收集和整理;档案编制是指对档案进行分类、编号、归档和建立档案目录等工作;档案保管是指对档案进行安全保管和定期检查等工作;档案利用是指对档案进行查询、复制和提供服务等工作;档案销毁是指对档案进行鉴定、审批和销毁等工作。

3. 档案工作人员的工作能力
档案工作人员应具备较强的档案管理能力和信息化应用能力,能够熟练掌握档案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能够独立完成档案管理工作,并能够运用计算机等信息化技术进行档案管理工作。

4. 档案工作人员的工作方法
档案工作人员应采用科学的工作方法,包括:制定档案管理制度和规范,建立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加强档案管理宣传和培训,定期开展档案管理评估和监督等工作。

综上所述,CB/T 3495.11-1995《船舶工业档案管理规则 档案工作人员工作要求》对船舶工业档案管理中的档案工作人员提出了明确的要求,有助于提高档案管理工作的规范性和效率,保障船舶工业档案的安全和完整性。

相关标准
GB/T 19862-2005 船舶工业档案管理规范
GB/T 19863-2005 船舶工业档案管理术语
GB/T 19864-2005 船舶工业档案管理文件编制规则
GB/T 19865-2005 船舶工业档案管理文件管理规则
GB/T 19866-2005 船舶工业档案管理文件保管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