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B/T 3703-1995
船用主机传令钟
发布时间:1995-06-19 实施时间:1996-04-01


船用主机传令钟是指用于船舶主机室内的传令装置,用于传递主机运转指令的钟表。本标准适用于船用主机传令钟的设计、制造和检验。

一、技术要求
1. 外观要求:船用主机传令钟应外形美观,表面光洁,无锈蚀、划痕、氧化等缺陷。
2. 机芯要求:机芯应具有良好的稳定性和准确性,误差不得超过±1min/d。
3. 钟面要求:钟面应清晰易读,刻度线应清晰明显,数字和刻度线应与钟面平行。
4. 钟盘要求:钟盘应具有良好的耐腐蚀性和耐磨性,不得生锈、脱落、变形等缺陷。
5. 钟表指针要求:钟表指针应与钟面平行,指针长度应适当,指针颜色应与钟面对比度高。
6. 电源要求:电源应符合国家标准,电源电压应在额定电压范围内。

二、试验方法
1. 外观检验:对船用主机传令钟进行外观检验,检查是否符合技术要求。
2. 机芯检验:对船用主机传令钟的机芯进行检验,检查误差是否在规定范围内。
3. 钟面检验:对船用主机传令钟的钟面进行检验,检查刻度线是否清晰明显。
4. 钟盘检验:对船用主机传令钟的钟盘进行检验,检查是否有生锈、脱落、变形等缺陷。
5. 钟表指针检验:对船用主机传令钟的钟表指针进行检验,检查指针长度是否适当,颜色是否与钟面对比度高。
6. 电源检验:对船用主机传令钟的电源进行检验,检查电源电压是否在额定电压范围内。

三、检验规则和标志
1. 检验规则:船用主机传令钟应按照本标准的技术要求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
2. 标志:合格的船用主机传令钟应在产品上标注产品名称、型号、生产厂家、生产日期等信息。

四、包装、运输及贮存
1. 包装:船用主机传令钟应采用适当的包装材料进行包装,以保证产品在运输过程中不受损坏。
2. 运输:船用主机传令钟应采用适当的运输方式进行运输,以保证产品在运输过程中不受损坏。
3. 贮存:船用主机传令钟应存放在干燥、通风、无腐蚀性气体的环境中,以保证产品的质量。

相关标准:
1. GB/T 2828.1-2012 采样检验程序及表格的制定 第1部分:按计划采样程序的制定
2. GB/T 2829-2002 采样检验程序及表格的制定 第2部分:按计划采样程序的实施
3. GB/T 13306-2011 机械与电子产品用图形符号
4. GB/T 191-2008 包装通用术语
5. GB/T 2423.1-2008 环境试验 第1部分:通用试验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