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B/T 3261-2008
船用标准产品标记编写规则
发布时间:2008-03-17 实施时间:2008-10-01
一、标记编写规则
1. 标记应当使用阿拉伯数字、拉丁字母、汉字或符号等字符组成。
2. 标记应当简洁明了,易于识别和理解。
3. 标记应当与产品相对应,不得混淆或误用。
4. 标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标记内容
1. 标记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产品名称或型号;
(2)生产厂家名称或商标;
(3)生产日期或批次号;
(4)技术规范或标准号码;
(5)其他必要的标记内容。
三、标记格式
1. 标记应当采用明显的字体、字号和颜色,以便于识别和辨认。
2. 标记应当采用固定的位置和排列方式,不得随意变动。
3. 标记应当采用永久性的方式进行标记,不得易于磨损、脱落或变形。
四、标记要求
1. 标记应当清晰、完整、准确,不得有模糊、混淆、遗漏或错误。
2. 标记应当符合产品的技术要求和标准规定,不得有虚假、夸大或误导的情况。
3. 标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有违法、违规或违背社会公德的情况。
相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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