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B 3769-1996
船舶工业劳动卫生管理规程
发布时间:1996-09-03 实施时间:1997-04-01
CB 3769-1996《船舶工业劳动卫生管理规程》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总则:规定了本标准的适用范围、目的、基本原则和术语定义等。
2. 劳动卫生组织:规定了企业应当建立劳动卫生组织,明确组织机构、职责和权限等。
3. 劳动卫生管理制度:规定了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的劳动卫生管理制度,包括制定劳动卫生规章制度、开展职业卫生监测和评价、建立职业病防治体系等。
4. 劳动卫生宣传教育:规定了企业应当加强劳动卫生宣传教育,提高职工的劳动卫生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5. 劳动卫生技术措施:规定了企业应当采取必要的技术措施,保障职工的劳动安全和健康。
6. 职业卫生监测和评价:规定了企业应当开展职业卫生监测和评价,及时发现和控制职业病危害因素。
7. 职业病防治:规定了企业应当建立职业病防治体系,采取必要的措施预防和控制职业病。
8. 事故应急处理:规定了企业应当建立事故应急处理制度,及时处理和处置突发事件。
9. 劳动卫生档案:规定了企业应当建立劳动卫生档案,记录职工的健康状况和职业卫生监测结果等。
10. 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规定了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企业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本标准规定的企业和个人进行责任追究。
相关标准
GBZ 2.1-2007 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与代码
GBZ 2.2-2007 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限值
GBZ 2.3-2010 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场所空气质量标准
GBZ 2.5-2006 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场所职业接触限值
GBZ 2.6-2007 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场所职业接触限值评价导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