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B/T 3347-2004
船用辅锅炉油漆、绝热、包装技术条件
发布时间:2004-02-16 实施时间:2004-06-01


一、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船用辅锅炉的油漆、绝热、包装。

二、术语和定义
2.1 辅锅炉
指船舶上用于加热船舶燃料、淡水、海水等的小型锅炉。

2.2 油漆
指用于船用辅锅炉表面防腐、美化和标识的涂料。

2.3 绝热
指用于船用辅锅炉保温的材料。

2.4 包装
指用于船用辅锅炉运输和存放的包装材料。

三、技术要求
3.1 油漆
3.1.1 油漆应符合GB/T 1728-1979《船舶用油漆》的要求。
3.1.2 油漆应具有良好的防腐、美化和标识作用。
3.1.3 油漆应在船用辅锅炉表面涂刷均匀、无起泡、无流挂、无皱纹等缺陷。
3.1.4 油漆颜色应符合船舶安全标志的要求。

3.2 绝热
3.2.1 绝热材料应符合GB/T 13350-1992《船用绝热材料》的要求。
3.2.2 绝热材料应具有良好的保温性能。
3.2.3 绝热材料应在船用辅锅炉表面粘贴均匀、无起泡、无流挂、无皱纹等缺陷。

3.3 包装
3.3.1 包装材料应符合GB/T 4857.1-2005《包装通用术语》的要求。
3.3.2 包装材料应具有良好的防潮、防震、防撞性能。
3.3.3 包装材料应符合船舶运输的要求。

四、检验方法
4.1 油漆
4.1.1 油漆的检验应符合GB/T 1728-1979《船舶用油漆》的要求。
4.1.2 油漆的涂刷质量应符合GB/T 9286-1998《涂料涂刷膜质量的评定》的要求。

4.2 绝热
4.2.1 绝热材料的检验应符合GB/T 13350-1992《船用绝热材料》的要求。
4.2.2 绝热材料的粘贴质量应符合GB/T 9286-1998《涂料涂刷膜质量的评定》的要求。

4.3 包装
4.3.1 包装材料的检验应符合GB/T 4857.1-2005《包装通用术语》的要求。
4.3.2 包装材料的防潮、防震、防撞性能应符合船舶运输的要求。

五、标志和包装
5.1 标志
5.1.1 包装上应标明船用辅锅炉的名称、型号、数量等信息。
5.1.2 包装上应标明生产厂家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
5.1.3 包装上应标明本标准的名称和标准号。

5.2 包装
5.2.1 包装应符合船舶运输的要求。
5.2.2 包装材料应具有良好的防潮、防震、防撞性能。

相关标准
GB/T 1728-1979 船舶用油漆
GB/T 13350-1992 船用绝热材料
GB/T 4857.1-2005 包装通用术语
GB/T 9286-1998 涂料涂刷膜质量的评定
GB/T 14710-2009 船用锅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