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B/T 3484-2011
民用船舶修正总吨计算
发布时间:2011-06-15 实施时间:2011-10-01
民用船舶修正总吨是指船舶的总吨数,减去机舱、船舶设备、燃料、弹药、物资等占用的空间和重量后的净吨数。修正总吨是衡量船舶大小的重要指标,也是船舶税费、船舶保险、船舶登记等方面的重要依据。
本标准适用于各种民用船舶的修正总吨计算,包括货船、客船、拖轮、渔船等。修正总吨的计算方法分为两种,即简化计算和详细计算。
简化计算适用于船舶总吨数小于5000吨的船舶,计算公式为:修正总吨=总吨×0.7。其中,总吨是指船舶的总体积,包括船舶的所有舱室、甲板和机舱等空间的总体积。
详细计算适用于船舶总吨数大于等于5000吨的船舶,计算公式为:修正总吨=总吨-机舱容积-船舶设备容积-燃料容积-弹药容积-物资容积。其中,机舱容积是指船舶机舱的总体积,船舶设备容积是指船舶各种设备占用的总体积,燃料容积是指船舶燃料占用的总体积,弹药容积是指船舶弹药占用的总体积,物资容积是指船舶物资占用的总体积。
本标准还规定了修正总吨计算程序的具体步骤和计算公式,以及修正总吨计算中需要考虑的各种因素,如船舶的船型、船舶的各种设备、船舶的载货能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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