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B 4272-2013
船舶修造企业防汛防台安全要求
发布时间:2013-04-25 实施时间:2013-09-01
船舶修造企业是指从事船舶修造、改装、拆解等业务的企业。由于船舶修造企业通常位于沿海地区,而沿海地区又容易受到台风、暴雨等自然灾害的影响,因此船舶修造企业必须加强防汛防台安全工作,确保生产经营的安全稳定。
本标准要求船舶修造企业应制定防汛防台安全管理制度,明确组织管理、应急预案、设备设施、人员培训等方面的要求。具体要求如下:
1. 组织管理
船舶修造企业应建立健全防汛防台安全管理机构,明确各级职责和权限。企业应定期组织防汛防台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2. 应急预案
船舶修造企业应制定健全防汛防台应急预案,明确各级应急响应程序和责任人员。应急预案应包括应急物资储备、应急通信、应急疏散等方面的内容。
3. 设备设施
船舶修造企业应对防汛防台设备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企业应加强排水设施的建设和维护,确保排水畅通。
4. 人员培训
船舶修造企业应定期组织防汛防台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防汛防台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企业应建立员工防汛防台安全档案,记录员工的培训情况和应急处置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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