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B/T 4330-2013
15ppm舱底水报警装置
发布时间:2013-07-22 实施时间:2013-12-01
船舶舱底水是指船舶在航行或停泊过程中,由于船体结构、设备、管路等原因,进入船舱底部的水。舱底水的存在会对船舶的安全和环境保护造成威胁,因此需要安装舱底水报警装置。
本标准规定了船舶15ppm舱底水报警装置的技术要求,包括以下内容:
1. 报警装置应能够检测舱底水的存在,并在水位超过设定值时发出警报信号。
2. 报警装置应具有自动校准功能,确保检测精度和稳定性。
3. 报警装置应具有自动排水功能,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性。
4. 报警装置应具有故障自诊断功能,能够自动检测和报告故障信息。
5. 报警装置应具有防水、防腐蚀、防震动等性能,能够适应船舶恶劣的工作环境。
本标准还规定了船舶15ppm舱底水报警装置的试验方法,包括以下内容:
1. 静态试验:在静止状态下,检测报警装置的检测精度和稳定性。
2. 动态试验:在船舶航行或停泊状态下,检测报警装置的检测精度和稳定性。
3. 故障自诊断试验:模拟故障情况,检测报警装置的自诊断功能。
本标准还规定了船舶15ppm舱底水报警装置的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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