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B 3163-1984
玻璃钢舱室空腹门
发布时间:1984-10-15 实施时间:1986-01-01


玻璃钢舱室空腹门是一种用于船舶、海洋平台、码头、船闸等场所的门,具有防水、防火、防腐、耐候性好等特点。为了保证玻璃钢舱室空腹门的质量,制定了CB 3163-1984标准。

该标准规定了玻璃钢舱室空腹门的技术要求,包括门扇、门框、门锁、门铰链、门把手等部件的材料、尺寸、表面处理、装配要求等。其中,门扇和门框的厚度应不小于3mm,门锁应采用不锈钢材料,门铰链应采用不锈钢或铝合金材料。

此外,标准还规定了玻璃钢舱室空腹门的试验方法,包括门扇、门框、门锁、门铰链、门把手等部件的静载试验、动载试验、耐火试验、耐水渗透试验、耐风压试验等。试验结果应符合标准规定的要求。

标准还规定了玻璃钢舱室空腹门的检验规则和标志,包括出厂检验、随机检验、验收检验等。检验结果应符合标准规定的要求。同时,标准还规定了玻璃钢舱室空腹门的包装、运输及贮存要求,以保证产品在运输和贮存过程中不受损坏。

相关标准
GB/T 14406-2017 玻璃钢舱室
GB/T 14407-2017 玻璃钢舱室门
GB/T 14408-2017 玻璃钢舱室窗
GB/T 14409-2017 玻璃钢舱室天花板
GB/T 14410-2017 玻璃钢舱室地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