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B 3328.2-1988
船舶污水处理排放水水质检验方法 悬浮固体检验法
发布时间:1988-02-12 实施时间:1989-03-01


船舶污水处理排放水中的悬浮固体是指直径大于等于1微米,小于等于150微米的固体颗粒物。这些颗粒物对于水体的浊度、颜色、气味等都有影响,同时也会对水生生物造成危害。因此,对于船舶污水处理排放水中的悬浮固体进行检验是非常必要的。

本标准采用悬浮固体检验法进行检验。具体方法如下:

1. 取样
在船舶污水处理排放水中取样,应当避免取样时产生气泡和搅动水体,以免影响悬浮固体的沉降。取样时应当使用无菌瓶,并在取样前进行清洗和消毒。

2. 沉降
将取样瓶放置在水平台上,静置24小时以上,使悬浮固体沉降到瓶底。如果悬浮固体的沉降速度较慢,可以加快沉降速度,例如通过离心等方法。

3. 测定
将沉降后的液体倒入沉淀管中,用蒸馏水洗涤取样瓶,并将洗涤液倒入沉淀管中。然后将沉淀管放入离心机中,离心10分钟,将上清液倒掉,留下沉淀物。将沉淀物转移到称量瓶中,用蒸馏水洗涤沉淀管,并将洗涤液倒入称量瓶中。最后加入蒸馏水至刻度线,称量瓶中的总质量即为悬浮固体的质量。

4. 计算
悬浮固体的质量除以取样的体积,即为悬浮固体的浓度。如果需要计算悬浮固体的平均粒径,可以使用激光粒度仪等仪器进行测量。

相关标准
GB 17378-2007 船舶污水处理系统设计规范
GB 3552-2018 水质测定总则
GB 11607-1989 水质采样方法
GB 6920-2017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3838-2002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