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B 1074.1-1988
船用柴油机热加工工时定额 铸造
发布时间:1988-12-01 实施时间:1989-05-01
船用柴油机是船舶上的重要动力设备,其质量和性能直接关系到船舶的安全和经济性。船用柴油机的制造需要经过多个工序,其中铸造是其中的一个重要环节。为了保证船用柴油机的质量和性能,需要对铸造工序进行工时定额的计算和核算。
本标准主要针对船用柴油机热加工铸造工序的工时定额进行规定。其中,热加工是指将金属材料加热到一定温度后进行加工的工艺。铸造是指将熔化的金属倒入模具中,冷却后得到所需形状的工艺。船用柴油机铸造工序的工时定额包括了铸造准备、熔炼、浇注、冷却、脱模、修整等多个环节。
本标准的工时定额是根据实际生产情况和经验总结得出的,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但是,由于生产条件、工艺水平、设备性能等因素的不同,实际工时可能会有所偏差。因此,在具体生产中,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本标准的实施可以有效地规范船用柴油机铸造工序的工时计算和工资核算,提高生产效率和经济效益,保证船用柴油机的质量和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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