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B 1088.3-1988
船舶电气设备修理工时定额 动力照明
发布时间:1988-08-17 实施时间:1988-12-01
船舶电气设备是船舶上必不可少的设备之一,而电气设备的维修和保养也是船舶维护的重要工作之一。为了规范船舶电气设备的维修工作,提高维修效率,减少维修成本,制定了船舶电气设备修理工时定额标准。本标准是其中的一部分,主要介绍了动力照明的维修工作。
动力照明是指船舶上使用电力供应的照明设备,包括船舱、甲板、机舱等各个部位的照明设备。动力照明的维修工作主要包括更换灯泡、更换灯管、更换电源等。本标准根据不同的维修工作,分别列出了不同的工时定额。
更换灯泡的工时定额为0.1小时/只,更换灯管的工时定额为0.2小时/只,更换电源的工时定额为0.5小时/只。需要注意的是,这些工时定额仅适用于单个设备的维修,如果需要同时维修多个设备,则需要按照实际情况进行计算。
在进行动力照明的维修工作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 维修前需要切断电源,确保安全。
2. 更换灯泡或灯管时,需要选择与原设备相同规格的灯泡或灯管。
3. 更换电源时,需要选择与原设备相同规格的电源,并按照正确的接线方式进行连接。
4. 维修完成后,需要进行测试,确保设备正常工作。
本标准的实施可以提高船舶电气设备的维修效率和质量,减少维修成本,保障船舶的正常运行。
相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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