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B/Z 243-1988
木作修理技术要求
发布时间:1988-05-09 实施时间:1989-05-01


木作修理是指对木制家具、建筑构件等进行修补、更换、加固等操作,以恢复其原有的功能和美观度。木作修理需要遵循一定的技术要求,以确保修理后的木制品具有良好的使用性能和外观效果。本标准就木作修理的技术要求进行了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1. 修补要求
修补时应选择与原材料相同或相似的材料进行修补,修补后的表面应与原表面相同或相似,修补后的接缝应平整、紧密,不得有明显的痕迹。

2. 更换要求
更换时应选择与原材料相同或相似的材料进行更换,更换后的表面应与原表面相同或相似,更换后的接缝应平整、紧密,不得有明显的痕迹。

3. 加固要求
加固时应选择与原材料相同或相似的材料进行加固,加固后的表面应与原表面相同或相似,加固后的接缝应平整、紧密,不得有明显的痕迹。加固后的木制品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和稳定性。

4. 修理工具要求
修理工具应选用适当的工具,以确保修理质量。修理工具应保持锋利、干净,不得有损伤或污渍。

5. 修理环境要求
修理环境应保持干燥、通风、清洁,以确保修理质量。修理环境中不得有灰尘、异味等影响修理质量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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