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C/T 2379-2016
地基与基础处理用环氧树脂灌浆材
发布时间:2016-07-11 实施时间:2017-01-01


一、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地基与基础处理用环氧树脂灌浆材(以下简称灌浆材)的生产、检验和使用。

二、分类
灌浆材按用途分为:地基处理用灌浆材和基础处理用灌浆材。

按性能分为:低粘度灌浆材和高粘度灌浆材。

按硬化方式分为:常温硬化灌浆材和加热硬化灌浆材。

三、要求
1.外观:灌浆材应为均匀的浆状物,无明显的沉淀、分层、气泡和杂质等。

2.粘度:低粘度灌浆材的粘度应在1000-3000mPa·s之间,高粘度灌浆材的粘度应在3000-10000mPa·s之间。

3.流动性:低粘度灌浆材的流动距离应在1.5m以上,高粘度灌浆材的流动距离应在0.5m以上。

4.硬化时间:常温硬化灌浆材的硬化时间应在24h以内,加热硬化灌浆材的硬化时间应在2h以内。

5.强度:灌浆材的抗压强度应不低于40MPa,抗拉强度应不低于10MPa。

6.耐水性:灌浆材应具有良好的耐水性,经水浸泡后强度损失率不应超过10%。

7.耐碱性:灌浆材应具有良好的耐碱性,经NaOH溶液浸泡后强度损失率不应超过10%。

8.耐热性:灌浆材应具有良好的耐热性,经100℃烘烤后强度损失率不应超过10%。

9.耐冻融性:灌浆材应具有良好的耐冻融性,经10次冻融循环后强度损失率不应超过10%。

四、试验方法
1.外观:用肉眼观察。

2.粘度:采用旋转粘度计测定。

3.流动性:采用流动度试验测定。

4.硬化时间:采用压模法测定。

5.强度:采用压缩试验和拉伸试验测定。

6.耐水性、耐碱性、耐热性、耐冻融性:采用浸泡试验和冻融循环试验测定。

五、检验规则
灌浆材应按照本标准的要求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或使用。

六、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灌浆材应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进行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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