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C/T 2615-2021
建筑材料生产企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规范
发布时间:2021-05-17 实施时间:2021-10-01
建筑材料生产企业是固体废物的主要产生单位之一,固体废物的处理和利用对于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和环境保护至关重要。本标准旨在规范建筑材料生产企业固体废物的处理和利用,促进资源的循环利用和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1.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建筑材料生产企业固体废物的分类、处理、利用和监测。
2.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中使用的术语和定义与GB/T 34394-2017《固体废物分类与名称》相同。
3.分类和处理
建筑材料生产企业固体废物应按照GB/T 34394-2017《固体废物分类与名称》的要求进行分类,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对于可回收利用的固体废物,应采取分类收集、分类处理的方式进行回收利用。对于不可回收利用的固体废物,应采取安全、环保的方式进行处理,避免对环境造成污染。
4.利用
建筑材料生产企业固体废物的利用应遵循“资源化、无害化、减量化”的原则,采取科学、合理的方式进行利用。对于可回收利用的固体废物,应采取循环利用的方式,尽可能减少对自然资源的消耗。对于不可回收利用的固体废物,应采取能源利用、填埋等方式进行处理。
5.监测
建筑材料生产企业应建立固体废物监测系统,对固体废物的产生、处理、利用等环节进行监测和记录。定期对固体废物的质量、数量、处理效果等进行检测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改进。
相关标准
GB/T 34394-2017 固体废物分类与名称
GB 18599-2017 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评价标准
GB/T 30966-2014 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技术要求
GB/T 30967-2014 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产品质量控制标准
GB/T 30968-2014 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工程施工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