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L 431-2008
城市水系规划导则
发布时间:2008-11-10 实施时间:2009-02-10


城市水系规划是指对城市内部和周边水系进行规划、设计和管理的过程。城市水系规划应当综合考虑城市的自然、经济、社会和文化等因素,合理利用和保护水资源,改善水环境,恢复水生态,弘扬水文化,提高城市的品质和形象。

城市水系规划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 综合规划。城市水系规划应当与城市总体规划、环境规划、交通规划等综合规划相衔接,形成有机的整体。

2. 保护优先。城市水系规划应当优先考虑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和水文化的保护,确保城市水系的可持续发展。

3. 适度开发。城市水系规划应当根据城市的实际需要,适度开发利用水资源,但不得破坏水环境和水生态。

4. 综合治理。城市水系规划应当采取综合治理措施,改善水环境,恢复水生态,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益。

5. 公众参与。城市水系规划应当充分听取公众意见,加强公众参与,形成广泛的社会共识。

城市水系规划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 水系分析。对城市内部和周边水系进行分析,包括水文地理、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和水文化等方面。

2. 规划目标。根据城市的实际需要和发展方向,确定城市水系规划的总体目标和具体目标。

3. 规划原则。根据城市水系规划的特点和要求,确定规划的基本原则和操作性原则。

4. 规划方案。根据城市水系规划的目标和原则,制定具体的规划方案,包括水系布局、水系结构、水系功能、水系景观等方面。

5. 实施措施。根据规划方案,制定具体的实施措施,包括工程措施、管理措施、法律法规等方面。

6. 监测评估。对城市水系规划的实施效果进行监测和评估,及时调整和完善规划。

城市水系规划应当注重以下方面:

1. 水资源保护。城市水系规划应当注重保护水资源,合理利用水资源,防止水资源的浪费和污染。

2. 水环境改善。城市水系规划应当注重改善水环境,减少水污染,提高水质量,保护水生态。

3. 水生态恢复。城市水系规划应当注重恢复水生态,保护和增强水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和适应性。

4. 水文化弘扬。城市水系规划应当注重弘扬水文化,挖掘和利用水文化资源,提高城市的文化品位和形象。

5. 水与城市融合。城市水系规划应当注重水与城市的融合,将水系规划与城市建设相结合,形成有机的城市水系。

相关标准
1. GB/T 18920-2002 城市水资源保护与利用规划导则
2. GB/T 18921-2002 城市水环境保护规划导则
3. GB/T 18922-2002 城市水生态保护与恢复规划导则
4. GB/T 18923-2002 城市水文化保护与利用规划导则
5. GB/T 18924-2002 城市水系规划术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