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L 286-2003
地下水超采区评价导则
发布时间:2003-05-12 实施时间:2003-08-01
地下水是人类生产和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资源,但由于人类活动的影响,地下水资源的超采和污染问题日益突出。为了保护地下水资源,防止地下水超采和污染,需要对地下水超采区进行评价。
本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地下水超采区的定义和划分方法;
2. 地下水超采区评价的基本原则;
3. 地下水超采区评价的指标体系和评价方法;
4. 地下水超采区评价结果的解释和应用。
地下水超采区是指地下水开采量超过地下水补给量的区域。地下水超采区的划分应考虑地下水补给量、地下水开采量、地下水水位变化等因素。
地下水超采区评价的基本原则包括科学性、可操作性、可靠性、可比性和透明性。评价指标体系应包括地下水水位、地下水补给量、地下水开采量、地下水质量等指标,评价方法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方法。
地下水超采区评价结果应进行解释和应用,包括评价结果的可信度、评价结果的适用范围、评价结果的应用建议等。
相关标准
- GB/T 14848-2017 地下水水质标准
- GB/T 14850-2017 地下水采样方法
- GB/T 14851-2017 地下水监测井技术规范
- GB/T 14852-2017 地下水水位测量方法
- GB/T 14853-2017 地下水水量测量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