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水文基础设施建设及技术装备的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管理。
二、术语和定义
2.1 水文基础设施
指用于水文监测、水文预报、水文调度、水文研究等目的的水文设施和设备,包括水文站、水文测验设备、水文自动化设备、水文计算机设备、水文通讯设备、水文数据处理设备等。
2.2 水文站
指用于水文监测的设施,包括水位站、流量站、降雨站、蒸发站、泥沙站等。
2.3 水文测验设备
指用于水文监测的设备,包括水位计、流量计、降雨计、蒸发计、泥沙计等。
2.4 水文自动化设备
指用于水文监测的自动化设备,包括水位自动采集装置、流量自动采集装置、降雨自动采集装置、蒸发自动采集装置、泥沙自动采集装置等。
2.5 水文计算机设备
指用于水文数据处理和分析的计算机设备,包括水文数据采集计算机、水文数据处理计算机、水文模拟计算机等。
2.6 水文通讯设备
指用于水文数据传输和通讯的设备,包括水文数据传输设备、水文通讯设备等。
2.7 水文数据处理设备
指用于水文数据处理的设备,包括水文数据处理软件、水文数据处理硬件等。
三、设计要求
3.1 水文基础设施的设计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满足水文监测、水文预报、水文调度、水文研究等需要。
3.2 水文基础设施的设计应考虑设施和设备的可靠性、安全性、经济性和适用性。
3.3 水文基础设施的设计应考虑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要求。
四、施工要求
4.1 水文基础设施的施工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保证施工质量。
4.2 水文基础设施的施工应按照设计要求进行,保证设施和设备的安全、可靠、高效运行。
4.3 水文基础设施的施工应考虑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要求。
五、验收要求
5.1 水文基础设施的验收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保证验收质量。
5.2 水文基础设施的验收应按照设计要求进行,保证设施和设备的安全、可靠、高效运行。
5.3 水文基础设施的验收应考虑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要求。
六、运行管理要求
6.1 水文基础设施的运行管理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保证设施和设备的安全、可靠、高效运行。
6.2 水文基础设施的运行管理应按照设计要求进行,保证水文监测数据的质量和可靠性。
6.3 水文基础设施的运行管理应考虑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要求。
相关标准
GB/T 18916.1-2012 水文测验设备 第1部分:水位计
GB/T 18916.2-2012 水文测验设备 第2部分:流量计
GB/T 18916.3-2012 水文测验设备 第3部分:降雨计
GB/T 18916.4-2012 水文测验设备 第4部分:蒸发计
GB/T 18916.5-2012 水文测验设备 第5部分:泥沙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