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L 201-1997
江河流域规划编制规范
发布时间:1997-06-24 实施时间:1997-07-01


江河流域规划编制是指对江河流域进行综合规划,包括水资源开发利用、水环境保护、水灾防治、水生态修复等方面的规划。江河流域规划编制是保障水资源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手段。

本标准规定了江河流域规划编制的基本原则、编制程序、内容要求、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等方面的规定。其中,基本原则包括科学性、可行性、综合性、可持续性、公开透明等;编制程序包括前期调研、方案编制、方案评审、方案修改、方案批准等;内容要求包括江河流域概况、水资源开发利用、水环境保护、水灾防治、水生态修复等方面的内容;技术标准包括数据采集、分析处理、模拟计算、方案设计等方面的技术标准;质量要求包括规划编制质量、规划实施质量等方面的质量要求。

江河流域规划编制应当充分考虑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保护水生态环境,防止水灾害,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规划编制应当注重科学性、可行性、综合性、可持续性和公开透明,确保规划编制的科学性和可行性,保证规划编制的综合性和可持续性,提高规划编制的公开透明度。

相关标准
- GB/T 17219-1998 水资源规划编制规范
- GB/T 50349-2014 水利工程规划编制规范
- SL 201-1997 水利工程设计规范
- SL 202-2000 水利工程施工图设计规范
- SL 203-2007 水利工程验收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