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L 290-2003
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设计规范
发布时间:2003-09-29 实施时间:2003-12-01


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的需求也越来越大。然而,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往往需要占用大量的土地和资源,这就不可避免地涉及到征地移民问题。为了保障征地移民的合法权益,规范水利水电工程建设中的征地移民问题,中国制定了SL 290-2003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设计规范。

该标准首先明确了征地移民的基本原则,包括公平、公正、公开、合法、自愿、有偿等原则。在征地移民的程序方面,该标准规定了征地移民的程序应当包括征地程序、移民程序、补偿程序、安置程序等。在征地移民的补偿标准方面,该标准规定了征地移民应当得到的补偿包括土地补偿、房屋补偿、搬迁补助、生活补助、就业补助等。在征地移民的安置方面,该标准规定了征地移民应当得到的安置包括安置地、安置房、安置资金等。

除了以上规定,该标准还对征地移民的监督和管理进行了详细的规定。例如,该标准规定了征地移民的监督和管理应当由政府主管部门负责,征地移民的补偿和安置应当由政府主管部门和征地移民协商确定等。

总之,SL 290-2003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设计规范是中国水利水电工程建设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该标准的制定和实施,有助于保障征地移民的合法权益,促进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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